在 MySQL SELECT 语句中,允许使用 GROUP BY 子句,将结果集中的数据行根据选择列的值进行逻辑分组,以便能汇总表内容的子集,实现对每个组而不是对整个结果集进行整合。
语法格式:
GROUP BY { <列名> | <表达式> | <位置> } [ASC | DESC]
<列名>:
指定用于分组的列。可以指定多个列,彼此间用逗号分隔。
<表达式>:
指定用于分组的表达式。通常与聚合函数一块使用,例如可将表达式 COUNT(*)AS' 人数 ' 作为 SELECT 选择列表清单的一项。
<位置>:
指定用于分组的选择列在 SELECT 语句结果集中的位置,通常是一个正整数。例如,GROUP BY 2 表示根据 SELECT 语句列清单上的第 2 列的值进行逻辑分组。
ASC|DESC:
关键字ASC 表示按升序分组,关键字 DESC 表示按降序分组,其中 ASC 为默认值,注意这两个关键字必须位于对应的列名、表达式、列的位置之后。
注意事项:
GROUP BY 子句中的各选择列必须也是 SELECT 语句的选择列清单中的一项。
GROUP BY 子句可以包含任意数目的列,使其可以对分组进行嵌套,为数据分组提供更加细致的控制。
GROUP BY 子句列出的每个列都必须是检索列或有效的表达式,但不能是聚合函数。若在 SELECT 语句中使用表达式,则必须在 GROUP BY 子句中指定相同的表达式。
除聚合函数之外,SELECT 语句中的每个列都必须在 GROUP BY 子句中给出。
若用于分组的列中包含有 NULL 值,则 NULL 将作为一个单独的分组返回;若该列中存在多个 NULL 值,则将这些 NULL 值所在的行分为一组。
举个栗子:
根据 dept_id 对 tb_students_info 表中的数据进行分组,将每个学院的学生姓名显示出来;

此例中,根据 dept_id 的不同分别统计了 dept_id 相同的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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